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、

  辛丑条约是1901年签订的。  《辛丑条约》是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9月7日(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),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一、《辛丑条约》的介绍:(又称《辛丑各国和约》《北京议定书》)是清政府和英、美、法、德、…

  辛丑条约是1901年签订的。

  《辛丑条约》是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9月7日(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),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一、《辛丑条约》的介绍:(又称《辛丑各国和约》《北京议定书》)是清政府和英、美、法、德、俄、日、意、奥、西、荷、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

  《辛丑条约》,亦称“辛丑各国和约”、“北京议定书”、“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”(英: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)等,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、李鸿章与英、美、俄、法、德、意、日、奥、比、西、荷十一国外交代表,在义和团运动失败、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,于光绪二十七年(辛丑年)七月二十五日(1901年9月7日)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

  《辛丑条约》有中文、法文两种文本,以法文本为准,共有12款,另加19个附件,主要内容包括:(1)中国对各国赔款4.5亿两白银,价息合计超过9.8亿两白银,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;(2)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,允许各国驻兵保护,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;(3)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,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;(4)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;(5)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,清政府概允商议;(6)惩办“首祸诸臣”;(7)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,班列六部之前; (8)清政府对德、日道歉,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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